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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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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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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WEOOT105
其實前幾年去罵避稅還可以啦
但自所得稅法43之3、4條修正案
與今年個人反避稅條款通過後
境外獲利已經視同境內投資所得了
而且GGR的銷售與零件製造工廠都在台灣,只有電池與少數零件是進口的
原物料與零件進口數量、員工薪資、水電費雜項支出、機車銷售量..等等
基本上要查的話都蠻好查的
所以我個人是很好奇之後還能靠境外國外公司避稅嗎?
就算有,大概也避不了那麼多了吧?


屁話!那遷回來就好,都已經拿了政府十億的投資,遷回來有那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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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7-06-09, 02:25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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