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退回商品是消費者的權利,不要為凹而凹。回復原狀才是消費者責任。
但消費者沒有義務接受廠商「超過合理價位的索償」,麻煩告訴我什麼地方保麗龍一塊賣300, 或紙箱一個賣1000的。沒有,那廠商就涉嫌詐欺,這有沒有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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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為坳而坳呢...
所謂"合理的價位"是你所說的"物料進貨價格"嗎?
不是嘛...
人力要不要錢? 倉儲要不要錢? 這些都是成本, 也都是你這種澳客認為不該算錢的地方.
既然這樣, 那老闆幹嘛付你那麼多薪水, 每天給你三根香蕉就好了嘛....
詐欺?
你去網拍買個電器, 把包裝拆爛退貨被要求整新費時就可以告他詐欺了...
運費我幫你出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