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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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7日內退貨 竟索60元運費
2016年03月28日
台中陳小姐向Lulu's網購三件上衣,退訂其中一件,業者卻要求她負擔送貨時的運費(),才能完成退貨,非常不合理。
【盧廷羲.台中報導】《消保法》規定,消費者網購七日內退貨,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卻有消費者向服飾品牌「Lulu's」網購辦理退貨,卻被要求付運費,直呼不合理。經營Lulu's的業者雅郁公司回應,會再請示消保官,願配合改善。消保官表示,消費者可拒付運費。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消保法》規定,消費者網購後,可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包括運費;另外,針對業者說詞,她認為送貨與退貨的運費須分開來處理,消費者購物時符合免運費資格,業者無權以消費者退貨而追討送貨的運費,也違反《消保法》,此案業者須返還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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