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富連網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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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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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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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奶油銓
其實您講的跟我說的沒啥不同, 合理的試用時使用痕跡都是受到保障的,不會因此而被收整新費。

不過您既然知道回復原狀幾乎是不可能的,怎麼還會向其他網友強調一定要完全恢復原狀呢 ? 尤其是底下這段:

是的"回復原狀", 也就是說要退貨就要有本事讓它看不出來被用過...
這邊的"看不出來", 除了商品本身, 也包含所有商品包裝.

這根本不可能的。

法條規定寫的是"檢查之必要".
拆箱把保麗龍拆到爛掉是"合理的檢視"??
你好好拆箱, 保麗龍是那麼脆弱的東西?
你在實體賣場購物可以擅自把產品盒子打開來檢驗物品滿意再買??
既然在實體賣場都不行做的檢視, 為什麼在網路購物就可以?

更別提民法第259條
「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
所以, 把包裝拆爛, 被收整新費不也只是剛好?
還是你以為網路購物只要遵守消保法, 不用遵守民法?
     
      
舊 2017-06-02, 11:13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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