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撸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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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79
引用:
作者ryox22003
目的很明顯 是想要幫老婆脫這條罪∼!
第 226 條 (強制****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真假?過快十年才自殺還能用這條?有證據指自殺是因為他太太的羞辱?
說到這,為啥林自殺,第一現場及遺書都找不到報導?
舊 2017-06-01, 12:31 PM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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