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sshihv2
上次那個倒楣的R8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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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跟取締不太有關聯,是環保局法規落後,還有警察為何訓練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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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對噪音處罰的觀念是處罰現行犯,也就是直接用噪音照相機取締,不用像現在勞師動眾勞民傷財。
而且現在噪音閥門技術很發達,用靜音模式跑去檢驗貼上合格標籤,然後再上路開噪音模式,一樣是吵死人。
這就跟超速照相的原則一樣,不是車輛能超速就違法,而是車輛超速才算違法。
有了噪音照相之後,甚至可以在寧靜巷弄要求60dBA的噪音規範(10公尺高測量),這樣連原廠車也不敢拉高轉速通過巷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