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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我尊重,但不能忍受假同性婚姻之名要求子女收養權及宣揚同性優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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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7
引用:
作者
rainwens
如果不收養,用自己的精子或卵子生自己的孩子呢?
現行法律好像就能做到。
一整個無言,本質上這個大法官解釋,我認為做的很好,也很正面該支持,不爽的是同婚團體裡面部分激進人士打算無限上綱,全面在子女權、教育宣揚等面向,大肆以尊重之名進行踰越比例原則的權利掠奪,尤其是子女養育與教育層面,這個影響非常嚴重與深遠,也希望年輕人「挺同=潮」的激情下,好好想一下後續的嚴重性,不要被隨便帶風向,大腦很好用,我相信每個年輕人也都有。
2017-05-25, 11:5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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