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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andnes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嗯…看不太懂。

 當初制定法律時,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的理由是什麼?
希望家庭回復和樂,有修復婚姻的機會,基本就是老婆怕沒飯吃,所以願意回收偷腥老公,只處罰小三

外國是靠高額贍養費解決這個問題,可是台灣人太愛違法脫產了,行不太通
舊 2017-05-20, 09:1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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