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引用:
作者welive-3
已經買下的設備卻都要月租錢
這是死要錢概念嗎?
還是打定消費者非得用他不可?
不然也可以丟給警察用?


依政府採購法來說這是圖利業者

那個棺猿有種做再來說
舊 2017-05-20, 08:59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蒜精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