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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笑的老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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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笑的老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2
您的住址: 城管局
文章: 273
引用:
作者McCandness
就是台灣過去假道學多,才會有這種荒謬的法律條款存在
 嗯…看不太懂。

 當初制定法律時,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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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你們要王,我告訴你,如果你們要王,你們要知道,你要加稅、你要被欺負,因為王要用厚厚重稅來欺壓你們,你們不要我做王,我讓你們。你們選的王,不是合我心意的 ,你們受盡痛苦!」
舊 2017-05-20, 08:5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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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笑的老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