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你的理由不外乎就是強壯的球員受到這種對待,必要之惡就是了。
而且老實說,當時塞隊落後的分數多達18分左右,根本沒必要這樣空中擒抱,又不是兩隊分數很接近,而且IT也不是主守LeBron的人,真的沒必要這樣搞。
這樣搞,只會讓我覺得他快要輸到腦羞了,所以才來用這套....
當然是不會想對手簡單的切入得分,但要搞惡意衝撞的方式,我並不太認可。
這不是說不能Hard Foul,但也要有限度在。是說不能刻意用空中撞擊對手的方式來阻止對手得分,那說穿了就是自己沒招,沒本事蓋對手火鍋,才用這種接近惡意犯規的方式去嚇阻對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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