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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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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文章: 225
引用:
作者Jose Chin
其實在日本這樣拍照是犯法的喔...


公共場所也是有隱私的. 其實台灣也有相關規定, 過去為了平衡新聞自由與隱私權, 對於記者的拍攝有做規範, 而一般人比照. 在 "公共場所" 可以拍人的包括:

1.有新聞價值的事件.
2.公眾人物.
3.室外的公開表演. (室內演出則由場地所有人規定)

符合這三條之一就可自由拍攝, 否則就必需先徵得對方同意. 對方不知情就是偷拍, 未經同意就是強拍, 都有可能被告, 只是不曉得啥時出了幾個法官檢察官, 做出 "沒拍到內褲就不算偷拍" 的恐龍解釋...

反而是前些時候有個倒楣麵包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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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再鬼話啥 "寧可信其有, 不可信其無" , 別再害人了, 與其庸人自擾, 寧可信其無!
--- 搞綠能是要看風水的! 沒風沒水是要怎麼玩?
舊 2017-05-16, 12:22 AM #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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