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09036
還好台灣對於銀行的討債有規範
如果有人去公司要債或是去鬧
請問明是哪一間銀行
然後去金管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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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實際從事銀行催收實務
最好不要亂傳一些撇步
有薪資所得者,拿執行名義到國稅局調個資
民事執行處會下命令,命雇主將債務人部分所得支付給銀行
卡債債務協商就是不要走到這一步,讓他分期還慢慢換或是利息少還一點
(不是不要還,欠錢不還天底下沒這檔事)
若是銀行評估嫌煩,會將債權賣給合法討債公司,以後就跟銀行沒關係
至於名下完全沒財產不過就列入呆帳,銀行人員也是薪水照拿,有什麼說不過你會生氣的
至於先顧巴豆這類話,自己想想就好,不要說給人家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