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S
兩國不同制度不同法理, 要怎麼類比?
台灣有預算法, 裡面明確提到是立法院只能審核未來4個會計年度的經費, 超過年限就有違預算法
第 8 條
而且蔡的預算是以特別預算編列, 名目也不對
往年都是在天災(風災, 地震, 水患...)人禍(疾病, 金融海嘯...)才需要編列特殊預算來因應巨變
現在有什麼巨變急迫到需要連下一任總統的預算都編列進去? 不要說通勤不便或觀光萎靡叫做巨變
萬一下一任總統期間有天災人禍的時候, 特別預算已經被動支了, 你要下一任總統去哪裡生錢?
更不要提這些軌道設施根本就連八字(環評/ 土徵)還沒一撇, 何來8年就能確定完成?
所以違背法條, 目的不明, 甚至連基礎都還沒一撇的計畫, 為什麼要讓這種特殊預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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