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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國情不同

在美國部份地區,屋主看來是有權利無條件殺死私闖民宅的人

在澳洲,除非小偷動手,否則是屋主絕對不能對小偷動手,不然罪比小偷重

但要因此說澳洲的司法制度比較差嗎?

我倒是不這麼認為

澳洲只是把人命放在第一優先,不管小偷的命還是屋主的命

小偷不該為了錢財去傷害屋主

屋主不該為了錢財去冒險與小偷搏鬥

所以無論是屋主還是小偷,澳洲法官的態度就是2方都嚴禁動手


在台灣

屋主對小偷動手的正當理由大致有3個

1.正當防衛

2.小偷是罪犯,所以屋主動手,是一種私法正義

3.保護自已的屋內財產

在澳洲

只有第1種狀況發生,小偷先有明顯攻擊你的意圖,屋主才能動手

所以在澳洲

屋主發現小偷

通常第一件事情就是先心平氣和地打電話報警,然後目送小偷離開

小偷知道屋主不會去動手,所以也不會對屋主動手,就乖乖離開

接下來就是警察來做筆錄,並通知保險公司來估損失進行賠償

除非碰到少數是屬於強盜取財而不是小偷的,才會有傷害發生

不然整個流程大致上就這樣

我個人不覺的這是司法落後的表現

只是國情不同

澳洲不崇尚私法正義,也不認為錢財值的用安全去冒險

就是一種一切都以人命為優先的表現

漸漸形成了這種國情而已
舊 2017-05-10, 03:36 PM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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