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國情不同
在美國部份地區,屋主看來是有權利無條件殺死私闖民宅的人
在澳洲,除非小偷動手,否則是屋主絕對不能對小偷動手,不然罪比小偷重
但要因此說澳洲的司法制度比較差嗎?
我倒是不這麼認為
澳洲只是把人命放在第一優先,不管小偷的命還是屋主的命
小偷不該為了錢財去傷害屋主
屋主不該為了錢財去冒險與小偷搏鬥
所以無論是屋主還是小偷,澳洲法官的態度就是2方都嚴禁動手
在台灣
屋主對小偷動手的正當理由大致有3個
1.正當防衛
2.小偷是罪犯,所以屋主動手,是一種私法正義
3.保護自已的屋內財產
在澳洲
只有第1種狀況發生,小偷先有明顯攻擊你的意圖,屋主才能動手
所以在澳洲
屋主發現小偷
通常第一件事情就是先心平氣和地打電話報警,然後目送小偷離開
小偷知道屋主不會去動手,所以也不會對屋主動手,就乖乖離開
接下來就是警察來做筆錄,並通知保險公司來估損失進行賠償
除非碰到少數是屬於強盜取財而不是小偷的,才會有傷害發生
不然整個流程大致上就這樣
我個人不覺的這是司法落後的表現
只是國情不同
澳洲不崇尚私法正義,也不認為錢財值的用安全去冒險
就是一種一切都以人命為優先的表現
漸漸形成了這種國情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