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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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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一日陸戰隊 , 終身陸戰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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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G.Y.O.O
2017年05月10日12:53

更一審指勞、陳、吳3人年輕衝動,受朋友牽引而誤蹈法網,但終非造成施男死亡的主因,依情堪憫恕規定改判3人各4年半到5年徒刑,期待藉由「以刑為教」,能轉惡為善、化莠為良。此外,更一審也酌減改判主謀李男與刺死施男的黃男各7年徒刑,最高院今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在我印象中,刑法59條都是用在有理由殺人的情形(雖然殺人仍是不對,但有一點點情有可原)

沒想到這種小混混鬥毆也是用這一條......
舊 2017-05-10, 01:21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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