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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09036
幾天不見
法律常識大增
首先滿18歲以後
不管誰招惹誰
沒有法律問題
因為老婆選擇原諒
更沒有破壞家庭與小三的問題
況且女孩子16歲就有憂鬱症
表示在交往之前女孩子就因為某種原因得病了
文學被禁錮在理工的軀殼之中
誰會幹這種事呢?
女孩自己?
父母?
老師?
高啊!高招
這律師大概也是滿級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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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是爛人無誤,已婚的人跟人家談什麼交往?還把責任賴給對方父母(言下之意是她父母要我們分手的,不是我想分手的),試問哪個父母知道這種事不會反對的?
還好意思扯什麼老婆原諒,真是不要臉的渣男+男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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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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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 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 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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