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Zeffi
刑事部分是緩刑兩年:兩年內沒有犯下其他足以撤銷緩刑宣告的罪,這件事當作沒了,不用關也不用罰金。
民事部分因為刑事庭已確立有過失責任,幾乎一定會判賠,這點在實務上很少有例外,只是教科書不會承認。
這種對方已失去反抗行為能力甚至意識卻持續施加暴力的案例幾乎是標準教條式的防衛過當,任何民主國家的刑事裁判結果都會是有責且可責的,不會完全阻卻違法,刑庭已盡最大努力讓當事人刑事實質不受懲罰,民事想在這種情境下全身而退大概就剩北韓和中國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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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界水準已經夠差,特別是行政和民事這兩塊,這判決不失可議之處,但看完各大社群的憤怒表達,我想某些正直的法律人還是不贊成 陪審制實在其來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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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教育並不好
但我還是贊成陪審制
因為就是不好才需要教,才需要示範,才需要把司法過程都公開
就因為台灣法律界,長期都是一群人搞一個封閉的圈子,拒絕外人伸手進去,濫用司法獨立
才會讓司法官一方面濫權濫訴,判決品質又差,整個不食人間煙火
民眾司法教育不好,這是司法官製造的結果,也是樂見的結果
把判決文寫白話很難嗎? 故意在那掉書袋,然後又不肯法庭直播,說怕影響法官心情
可以看的出來司法官就是想把法律層層包裝,讓法律或司法過程都離民眾愈遠愈好,讓民眾愈無知愈好
這樣他才有理由把所有權力都攬在自已手中
說民眾沒資格參與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