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pass
所以本案最後就是
刑事2個月 得易科罰金6萬元 給國家
民事64萬8千1百9拾3元 給對方父母
下次記得學MMA勒昏就好 別勒死了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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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是緩刑兩年:兩年內沒有犯下其他足以撤銷緩刑宣告的罪,這件事當作沒了,不用關也不用罰金。
民事部分因為刑事庭已確立有過失責任,幾乎一定會判賠,這點在實務上很少有例外,只是教科書不會承認。
這種對方已失去反抗行為能力甚至意識卻持續施加暴力的案例幾乎是標準教條式的防衛過當,任何民主國家的刑事裁判結果都會是有責且可責的,不會完全阻卻違法,刑庭已盡最大努力讓當事人刑事實質不受懲罰,民事想在這種情境下全身而退大概就剩北韓和中國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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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界水準已經夠差,特別是行政和民事這兩塊,這判決不失可議之處,但看完各大社群的憤怒表達,我想某些正直的法律人還是不贊成陪審制實在其來有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