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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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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合理就要改

上週已表決通過,公務員採計在職最後15年平均俸額;今(5月/8日)
處理相關條文時,教職人員也採15年。

過去軍公教人員退休金採計基準,均採在職最後1個月的俸額------這很不合理。
     
      
舊 2017-05-08, 06:2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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