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有去過醫院的人一定 有過一些醫療檢查。醫療檢查有分大小。
這個莫名最清楚。
想問一個各位,如果醫生要檢查的項目,符合醫療法64條。
舉例
利用細針穿過腰椎部位的皮膚、皮下組織、和脊椎骨中間的空隙,到達腰部脊髓附近,抽取少量的腦脊髓液。
倘若病人叫做 林默名。醫院醫師沒給病人或是病患家屬。簽同意書。且不是在緊急狀況下。
這樣的醫院 算不算莫名其妙,或是事後 請你們補簽
不知道 各位大大的見解,是否算了,年輕人不懂事,...
醫院來頭 還不小。 很可怕的,不要問。醫學中心以上等級。
深深讓我感覺,以後還是自費。不然就是等死。
檢查的醫師 都可以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