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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and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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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引用:
作者rainwens
我個人覺得是把一些東西混在一起談的緣故
在司法上,定罪要有證據
但不代表個人的主觀認定也必須如此
就好比美國著名的OJ案,最後判決是無罪的
可是許多民眾仍然認為他有做,這兩者不衝突

當然,我可以任意主觀認為某人做了或沒做某事
不代表我可以像工讀生一樣到處去發文說嘴,這點也必須要有認知
但參與討論,針對某人某事發表主觀評論是可以的
只是要謹慎,避免不小心踩了毀謗罪的線,這界線有點模糊

性侵案麻煩就在於,容易讓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以至於動輒得咎
犯罪黑數無比的高,很讓人心痛。
所以這問題很複雜

日本人喜歡道德審判,連犯案者家屬也會被連坐,這又比其他國家更可怕變態

性侵在任何國家都是棘手問題。過去的人類社會太保守,道德只為穩定社會秩序而存在,容易對性賦予太多道德和神聖意義,其實並不正常,所以越進步的國家對性和身體的觀念會更開放自由,不加上太多道德判斷,這才是所謂的情慾自由流動,不是那種拿來做為性侵合理化或二次傷害被性侵者的藉口
     
      
舊 2017-05-06, 02:49 PM #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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