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飛俠
其實就是這種情形才讓惡人有恃無恐,很多人感到憤怒的也就是這種事,明明知道某人的敗德行徑,但是在法律上完全奈何不了他,
只能以言論發洩(發洩了反而有被告的風險)
所以我對那種以唯法律是尚的態度來談是非對錯的論點很反感,今天一件事無法在法律上定罪並不代表就是對的,
我覺得一個人的道德良知還是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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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是把一些東西混在一起談的緣故
在司法上,定罪要有證據
但不代表個人的主觀認定也必須如此
就好比美國著名的OJ案,最後判決是無罪的
可是許多民眾仍然認為他有做,這兩者不衝突
當然,我可以任意主觀認為某人做了或沒做某事
不代表我可以像工讀生一樣到處去發文說嘴,這點也必須要有認知
但參與討論,針對某人某事發表主觀評論是可以的
只是要謹慎,避免不小心踩了毀謗罪的線,這界線有點模糊
性侵案麻煩就在於,容易讓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以至於動輒得咎
犯罪黑數無比的高,很讓人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