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飛俠
其實就是這種情形才讓惡人有恃無恐,很多人感到憤怒的也就是這種事,明明知道某人的敗德行徑,但是在法律上完全奈何不了他,
只能以言論發洩(發洩了反而有被告的風險)
所以我對那種以唯法律是尚的態度來談是非對錯的論點很反感,今天一件事無法在法律上定罪並不代表就是對的,
我覺得一個人的道德良知還是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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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是法律至上
不如說是證據辦案
事實上就是沒有證據
同情被性侵過的女性跟要定人於罪是兩回事
像我馬子在公車上被人摸屁股我也很不爽啊
但我能因此隨便抓其中一位當時在我馬子背後的男人說他是痴漢,來發洩自已的氣憤嗎?
然後說抓錯人又怎麼樣? 至少也可以真的痴漢一些警惕啊
可以這樣嗎?
當然不行嘛
因為我們與其他人都沒親眼看見嘛
不是法律的問題
是沒有證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