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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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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orea2004
這個因果關係是這樣。
法律其實沒有特別保護特定的人。

我們的公務員就是喜歡咬文嚼字,把法律跟公文書弄的難以理解。
法律不好理解,你就要花時間去研究或是請人幫你理解或處理問題。
但有時間的人不會是我們一般上班族,有錢請人協助的也不會是我們一般上班族。
換句話說就是有錢的人。
那什麼樣的人會有錢?

個人認為,雖然法律條款要力求精確。
但實在不應該過於咬文嚼字。
很多人看不懂法條就是因為不夠白話。


講得太明白, 太好懂, 太直接, 那就沒有上下手的空間以及解釋的餘地了.
舊 2017-05-05, 05:25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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