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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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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引用:
作者ryox22003
我寄給林俊憲好了 看有沒有用∼

應該不用寄吧 也許就在站上…

引用:
作者st202
無需私法正義
法律只是最低標準
輿論道德批評是允許的 符合社會公義是受言論自由保障的
譬如說 枉為師表 誤人子弟 杏壇敗類


連我選錯字 益O義X 都一樣
看到新聞時

另外 沒有言論免責權的網友
最好是針對事針對行為來評論
別去針對人 更別作出指控犯罪的言論
舊 2017-05-05, 04:15 PM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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