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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寶貝」林奕含突然傳出過世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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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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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引用:
作者
ryox22003
我寄給林俊憲好了 看有沒有用∼
應該不用寄吧 也許就在站上…
引用:
作者
st202
無需私法正義
法律只是最低標準
輿論道德批評是允許的 符合社會公義是受言論自由保障的
譬如說 枉為師表 誤人子弟 杏壇敗類
連我選錯字 益O義X 都一樣
看到新聞時
另外 沒有言論免責權的網友
最好是針對事針對行為來評論
別去針對人 更別作出指控犯罪的言論
2017-05-05, 04:15 PM #
640
st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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