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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and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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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引用:
作者sutl
通姦罪應該侷限成只能告另一半,不能告第三者。

因為只有另一半才有締結婚姻契約,第三者沒有。
這樣講還蠻合理的,有正常思考的女性也能接受吧

其實婦運團體向來是反對通姦罪的

台灣的問題是配套不足,老公脫產容易,對離婚婦女沒保障
引用:
作者tifg70920
通姦除罪感覺比同婚還難達成
還好啦,社會都是慢慢在進步的,有更多人努力就會更快達成。戒嚴和軍事法庭都能廢除,小孩可以跟母姓,有什麼是不可能的
舊 2017-05-03, 12:24 PM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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