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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rainwens
因為法庭上是講證據的,沒有足以定罪的證據就沒用
另外始亂終棄玩弄感情在法律上沒有罪,只有道德爭議
而妨害家庭罪,是告訴乃論
  所以我才對那篇文章感到困惑啊!如果如那篇文章所述的那樣幽微隱晦,
連對方有沒有強迫或利用權勢都不願意說,那到底是希望對方得到什麼制裁?
說的那麼痛恨,卻連恨的理由都不願明講,只一味的利用各種詞藻挑撥網民,
激起一堆人正義熱血衝腦、四處肉搜,到底是想怎麼樣?

  事實上目前根本連是誰做的都不知道,只是一堆網民臆測出個可疑人物,
這樣即使連訴諸道德都辦不到呀!訴諸道德還是要依邏輯、講證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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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7-05-01, 01:29 AM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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