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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再亂用「誘**」這個詞了~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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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fg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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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8
引用:
作者
bureia
那如果補習班老師說當時是女作家自願的呢?
如果當時她已滿16歲,大家也能接受嗎?
法律可沒禁止師生戀喔
那他大可出面澄清,反正也合意合法嘛,幹嘛拆啥招牌,除非他也覺得很丟臉?
2017-04-30, 07:53 PM #
51
tifg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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