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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and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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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引用:
作者DWEOOT104
所以這件事情

最惡質的是沒有證據就指控

還有用技巧性影射的手段來避免被告毀謗罪

然後當有人提出應該要求證據時,進入司法程序時

就說都已經過那麼多年了,證據早就沒有了,司法根本沒屁用

所以這些被指控到的人

就是有證據你得吞下去

沒有證據,你還是得吞下去

這就叫道德?

在我看來更像霸凌
你講的這一切,好像全部是腦補,那一句有根據?

而且以患精神病及生命為代價來做指控的情況也沒那麼多,牽涉到的又是國高中年紀,也難怪大眾好奇義憤了
     
      
舊 2017-04-30, 04:33 PM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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