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nken
汽車停在慢車道等紅燈完要右轉,方向燈也閃了30秒以上,正要右轉時車後20幾公尺有機車飛快要從汽車右邊超過,撞擊點在汽車車頭右側,這樣誰有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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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規說超車要從左邊,機車醜一
1-1.法規說行車要『應注意前方狀況』,機車醜二(除非機車能證明被障礙物擋到而看不到你汽車動態與方向燈)
2.法規說轉彎前要確認有無後方車輛,汽車也醜一
所以雙方都有肇責,不過因為沒有看到現場狀況所以無法斷言誰的責任比較高(雖然這有一套不成文的既定算法)
另外,你自稱『機車飛快要從汽車右邊超過』,飛快是你的感覺、而感覺不能當作證據
以上見解若有冒犯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