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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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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ger214
死刑不能嚇阻犯罪,從古到今都是,法律最根本功能在維持社會基本秩序,讓犯罪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然而如果這個懲罰不符合受害者跟社會共有認知呢?

法官考量了犯罪者有教化的可能,但有沒有考慮到這樣的判決會讓其他人覺得犯罪殺人沒什麼,只要表現出可教化的態度就不用死了,這種示範作用,不會鼓勵犯罪嗎?犯罪了不會鼓勵殺人滅口?反正殺不殺被抓到都是長期甚至無期而已。

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定有其國家的背景,這樣的判決,考量太多本國以外的因素,是最大的不負責任。

量刑多少要做全盤式考量

只考慮到教化或悔改,不考慮到懲罰或嚇阻,那固然是不對

但換個角度來說

只考慮到懲罰或嚇阻,不考慮可教化或悔改,同樣也是不對


量刑大小本來就是充滿灰色空間的東西,不是非0即1,也沒有人可以給絕對正確的答案

只要法律一天沒有修改成普通殺人罪唯一死刑

那負責的法官自然就必須基於自已的獨立判斷

去思考什麼情況下該判死刑

什麼情況下該判無期徒刑


其實

如果真的關心司法

那目前該關心的不是個案的量刑是太輕或重

而是所有司法官的甄選與淘汱機制

我個人以為這才是一勞永逸的方法

而不是每見一次就罵一次

但罵完之後,一切照舊,什麼都沒有變

因為法官只要說一句這是司法獨立,這判決是基於他自身的專業判斷

你就什麼理由都行不通了,除非你能抓到法官有收賄,不然罵再多都是徒勞無功

所以才要從制度面去改

舉例來說

法官要不要從終生制,改成任期制?

法官錄取資格需不需要有10年以上律師或檢察官資格?

法官要不要有一定名額採民選法官?

司法評鑑委員會是不是不該設在司法院底立,避免立場不中立、無法客觀發揮評鑑效果?

懲戒法官時的職務法庭是不是該由民選法官擔任,避免官官相護?

......等等
舊 2017-04-22, 01:33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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