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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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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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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才在跟人聊,臺灣所謂的"一罪一罰"根本就是虛的、假的,跟脫褲子放屁沒啥兩樣。

有時聽到一些判決,林林總總各種犯行鉅細靡遺地列出來,結論:判處(三百)八十四年徒刑。不過你知我知獨眼龍都知道,別說三百年不可能判,連八十四都不可能了;當然最後可能就是"合併執行"三年六個月之類的。

這其中有許多原則,諸如比例原則啦、啥啊啥的只有法界人士才懂我們一般小民不會懂的高深道理。這些道理我們不懂也還罷了。但我覺得好笑的是,既然最後還不是一句合併執行了事,那前面羅列那麼多罪行不是列心酸的嗎。

喬治.卡林的脫口秀一向辛辣,他對宗教的諷刺那篇常常在本站被引。
[youtube]lorxUcvjCtI[/youtube]

他說啊,人們經常祈禱這個祈禱那個,有時實現有時則否,因為那不一定在上帝的計畫當中。那何不skip the part of(祈禱)直接執行上帝的旨意就好了。

我對這些不知所謂的判決書也有同感。何不skip the part of(一罪一罰)直接宣判就好了,列這些出來只會讓犯人感到高興,多犯的等於都是賺到。讓小民感到生氣。何苦來哉。

最後,我知道法官依法判決,有很多情況錯不在他。但他沒有錯並不代表判決不能被質疑,整個法律系統都運作正常沒有任何問題,這是兩回事。

就算整個法律系統都正常運作,讓法界人士非常滿意,這也不代表小民不可以有任何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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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7-04-20, 04:53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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