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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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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rea2004
不要再被媒體誤導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中間還有一個能注意
通常撞人的可以無責都是證明了這不是能注意的突發事件。
只是不曉得為什麼媒體報導時都喜歡把中間的省略。

其實是過去很多法匠都強人所難

把"能注意"的界限設定的很高

許多連目前各大車廠開發的主動式防撞系統也無法完全避免的碰撞

都認定為是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證明有許多法官在對於車輛事故鑑定這領域並不夠專業

所以民國92年之後

各地方政府與學術單位就紛紛成立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事故鑑定研究中心、肇事鑑定課...等等

把事故鑑定移交給專業人員去做判定,不再以法官自由心證、檢察官、交通警察的筆錄為依據

才讓這幾年的烏龍判決減少許多了
舊 2017-04-18, 09:59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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