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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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olar168
勞動部我不清楚, 但標檢局及NCC好像有所謂的 "型式認證"
這個認證, 原申請廠商是可以授權給他人使用的
至於你所提到的, 這個沒辦法, 除非是原本就有申請多的數量
要不然通常是一證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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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個客戶一直有從日本進口一種有磁石的腰帶
之前已經送過衛署及衛生局都說這種東西在台灣不會被認定是醫療產品
當然販賣時也不能提及療效
上回桃園機場有個年輕海關硬是要送衛署認定
跟他通電話解釋了半天,他說不過我就放了一個大絕
他說我怎麼知道你這次進的跟上次是不是一樣的東西
我問他那每次進貨都是靠你們自由心證決定嗎
他說對
結果送衛署兩天就被踢回海關,非醫療用品無須送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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