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真象
沒有人說殺人的全都判死刑。
你也以偏蓋全了。
|
擺出很講道理的模樣、但講到後來就會發現一堆詭辯 ,
為自己行為負責天經地義 ,
但犯行嚴重到須面對死刑 , 他先扣你一頂報復心理的帽子
嘴一堆資料弱化死刑的效用 , 然後就直接帶入死刑無法嚇阻非正常人 ,
但無期徒刑就有足夠效果做結論
完全不提死刑可以嚇阻正常人和裝瘋的 ,
還順便幫窮兇惡極的兇手解套、只要無期徒刑就好了
好笑的是接著又說下面這段話 , 不就證明死刑是有效果的 ?
怎麼有人老是這樣自打臉 ?
「如果一個已經犯了強盜殺人罪的人、被抓了就是死 ,
為了減少被抓的機會 , 會不會選擇殺全家呢 ?
而犯了強暴殺人罪的人、會不會因被抓了就是死 ,
所以不如被抓到之前,多強暴殺人幾次、多一個算賺一個呢 ?」
我前面說過如果只針對有爭議案件救援那很好 ,
偏偏廢死不分案件情節 , 一再拿冤案錯判、人命無法挽回當藉口 ,
犯行明確的還要凹由誰認定才算公正 ? 證人可能被收買 ...
像鄭捷這類有被錄影的客觀證據就絕口不提
廢死很喜歡說殺過人未被判死的案例中 , 有幾成回歸社會後不再犯案 ,
因為凶手有可能不再犯案、所以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 ?
更何況無差別殺人、蓄意殺人、保護親友失手打死對方 ... 犯案情節千百種 ,
殺人本來就未必是一率死刑 ,
情節較輕或有教化可能的回歸社會不再犯案 ,
能和情節較重一再犯案、甚至被判死刑的相提並論嗎 ?
但廢死最喜歡這種混在一起講的方式 ,
外加無視不同法官的素質差異 ,
模糊焦點會很好帶入他們想要的論點 ,
還能追加批判大眾嗜血、選擇性相信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