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為是殘忍
有因就有果
得到什麼果.就看當下你種下什麼因
這些人在當下已經已經連死都不怕.而去殘害另一個無辜的人
那就應該讓他為當下的作為付出相應的代價.讓做大惡的人自食惡果難道就得被扣上是報復心理的帽子?.
即使被扣上報復的帽子又如何.難道受害者親友失去摯愛後連報復的想法都不能有嗎?
需要每個人都是聖人或是上人去悲天憫人嗎?這何嘗又不是一種暴力跟霸凌.
刑罰的的嚇阻力.就你自己的舉例也提到罰1萬跟罰10萬的效力不同
目前台灣的刑罰還不到去超商偷飲料跟殺人一樣要判死刑.所以你提的邊際效益遞減基本上是不成立的.這是在立法時最基本的考量.
死刑絕對有其嚇阻力.前提是能確實執行..當最重的刑罰只是淪為文字.那還不如開放槍枝算了
先前在網上看到一則
父親槍殺性侵女兒色魔 為免她出庭受二次傷 寧認罪被關40年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LGaYG8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