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WEOOT104
你的擔心是正確的
連廢死聯盟也承認
根據美國統計的資料
因為殺人而入獄的犯人,假釋出獄後
大約有3%的人,又再度犯下殺人罪而入獄
就算沒殺人,但犯了其他罪行而再入獄的人,則有21%
但換句話說,另外76%的人
出獄後,選擇了新的生活,也不再踏入監獄
如果要為了殺死這24%的人
所以要把另外的76%也判決死刑
這又何償不是一種殘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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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美國統計(關台灣鳥事),殺人因而入獄等.....(殺人又不等於死刑)
討論問題,不要自己挖坑給自己跳,一推人正想辦法把你的焦點拉開,開始進行鬼扯式亂鬥。
現在討論的是死刑在台灣該不該存在,跟致人於死人及該不該判死刑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