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WEOOT104
不要再相信沒有事實根據的說法了
無期徒刑假釋年限
最舊版(民國23年制定):10年
舊版(民國86年11月制定):15年(累犯20年)
現行版(民國94年制定):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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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
顧名思義,不就是沒有期限,關犯人一輩子且不得假釋的刑罰嗎?
學法的人更應該實事求是,而不是鑽文字漏洞對吧?
您引言的網友固然是搞錯了,但也不可否認台灣目前沒有
真正的無期徒刑不是嗎?
台灣現行制度就是有死刑存在,那希望國家好好的依法行事,該罰就罰,該執行就執行,我想這應該是人民很合理的期待吧。
套一句您之前發文的概念,在這討論區與網友爭廢死沒什麼意義,爭贏了也只是自High而已,台灣仍然有死刑這個制度。
倒不如拿起電話,去對您在戶籍地所投票出來的立委去表達想法,去透過立委把法修一修,死刑就有機會廢除了。
我這樣說沒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