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rea2004
人權團體被罵是因為他們成員的關係,有足夠的影響力可以影響司法系統。
而且很多罪證確鑿的案件,他們也可以是非不分,認為不該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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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前面所說的
「很多人對司法不信任,卻又崇尚死刑了」
雖然就國際上來說,多數國家都選擇廢死與逐步廢除死刑
但在台灣國內,廢死派卻仍然是少數派
如果連少數派的廢死派,都還有這麼大本事,可以用體制外手段去干預司法
那台灣的司法到底是有多墮落呢?
是不是更加代表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呢?
如果台灣司法是這麼容易被體制外手段給影響
那我不禁感到好奇
那為什麼大家還這麼放心讓法院主宰生殺予奪的權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