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obius797
不相干是你說了算?
闖紅燈罰1800
罰紅燈關2年
罰紅燈判死刑
你覺得各實施幾年後闖紅燈發生的次數會一樣?
犯罪只是念頭沒錯
但只有不正常的人會不考慮後果
講誇張一點就像上面的例子
闖紅燈只罰1800成本不算太高
誰沒闖過?正常人幾乎沒有沒跟他賭過的
如果判死刑呢?賭輸了死路一條
正常人肯定會有非常大比例考慮後果後再也不闖
自稱聖人完全沒闖過的那些別來亂
你們跟那些完全不考慮後果的少數精神或心理障礙者是另一個極端
只佔總人口的極少數
死刑嚇不了少數的瘋子
但不能只因有極少數不怕死的瘋子在就說死刑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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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我說了算
因為就算是人權團體,就算是廢除死刑的國家
他們所主張與所做的也只不過是廢死刑,而不是廢除自由刑與財產刑
站友solosbye說
「要廢除死刑不如全部廢除」
用這種偷偷置換概念
把這種大帽子去扣在別人頭上的話
那是不是他們反而要去證明
廢除死刑還不如全部廢除呢?
此外
以你舉闖紅燈做例子來說
國家法律有個「最小侵害原則」
簡單來說
就是如果能達到同樣效果,國家要採對人權侵犯最小的方法
所以要減少闖紅燈,死刑跟無期徒刑跟罰1億元,都有同樣的效果的話
沒人想為了闖紅燈而死刑
也沒人想為了闖紅燈而被關一輩子
也沒人想為了闖紅燈而被罰到脫褲
那國家要做就是關一輩子或罰1億元了
所以你可以主張闖紅燈要判終生監禁或罰1億元了
那至少會比較符合「最小侵害原則」
當然這麼做合不合乎「比例原則」?
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總而言之
你主張闖紅燈要提高刑罰,要判終生、要罰1億,是你的自由
但拿人家從來沒有說過的話,置換概念,扣別人帽子,這就不太好了
話說回來
人權團體有主張過降低交通違規的罰則嗎?
應該沒有吧?
廢除死刑的國家,也只是廢除死刑而已,並沒有廢除交通法規
那我不懂為什麼你要用交通罰則為例?
會用到死刑的罪,在台灣幾乎都是殺人罪
所以人權團體幾乎都是在替殺人犯爭取免除死刑,改判終生
那你幹嘛不直接用殺人罪來討論就好?
這樣討論重點才不會失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