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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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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引用:
作者Jef costello
前面22樓已經講過,您仔細看一下。
(減輕刑度則可減少重大犯罪數量,增加小型犯罪的數量。) 在22樓這邊我已經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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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極端點。如只是要減低犯罪率或預防犯罪,那麼把刑法廢除即可。

擄人勒贖是一犯罪行為,犯罪行為在本質上沒有輕重的分別,端看行為對受害者的傷害來決定犯罪行為的輕重。(或者說先有受害者的傷害,然後我們再來決定這個犯罪行為的輕重,因此在求刑上,我們通常用犯罪者對受害者的加害程度來量刑 EX:我擄了你,但對你很好,只希望你老爸把100萬給我,一天三餐都給,你要抽煙我就買來給你抽.....)



目前刑法實務上要考慮的是受難者的狀況(把人本列為優先考量) 即,如何針對擄人勒贖這種問題,讓受害者的利益得到最大可能性的保障。

狀況1 我不論付不付款,我家人基本都會被殺。
狀況...


這內文我還是覺得怪怪的,不過我大致上認同您說的。 把擄人勒索這件事變成無罪,直覺上的確是會保障到被害人。

但認真的想想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

再犯罪的問題呢 ? 如果擄人勒索都變成了闖紅燈一樣的罰個1800。會變成什麼樣的情況 ? 酒駕的刑度已經提高了,但是酒駕再犯的比例呢 ? 解決之道是再提高幾個刑度比較好呢,還是變成免刑比較好 ?

犯罪因為有被害人的問題所以比較難講,刑度提高會提高被犯罪者死亡的機率,但重刑應該也保障到了其他一般民眾。
舊 2017-04-11, 01:41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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