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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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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lompt2016
我覺得你完全弄錯了
支付命令該做的是實質審查
而非浮濫放行

這案例以及我說的事情也跟你說的狀況完全不同
真正的問題是
之前法院因為認為詐騙是微罪
所以就給予嫌犯保釋
讓人有充足脫產時間
等到要發間也不是即刻執行
此外打贏官司也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還要另外花錢
所以沒時效 也不能保護被害人

另外假扣押更好笑
沒想過手續與費用嗎
這個更高要一成
也就是要430萬台幣
而目前一般都以假扣押保全債權的金額三分之一作為標準
也就是要一千多萬新台幣
然後還要申請與程序
另外詐欺是刑事
假扣押是民事
所以等於還要另外再去申請處分
非常麻煩


擔保要多少錢,是視理由的正當性來決定
不是必然要多少
涉汲犯罪也可請求地檢執行,或出具證明代替保證金

扣押別人私產是何等嚴重的事
不然你希望任何人可以隨隨便便扣押你的財產嗎
舊 2017-04-11, 12:19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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