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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3
引用:
作者lompt2016
我覺得你完全弄錯了
支付命令該做的是實質審查
而非浮濫放行

這案例以及我說的事情也跟你說的狀況完全不同
真正的問題是
之前法院因為認為詐騙是微罪
所以就給予嫌犯保釋
讓人有充足脫產時間
等到要發間也不是即刻執行
此外打贏官司也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還要另外花錢
所以沒時效 也不能保護被害人

另外假扣押更好笑
沒想過手續與費用嗎
這個更高要一成
也就是要430萬台幣
而目前一般都以假扣押保全債權的金額三分之一作為標準
也就是要一千多萬新台幣
然後還要申請與程序
另外詐欺是刑事
假扣押是民事
所以等於還要另外再去申請處分
非常麻煩

2013被詐騙
2014破獲 你覺得詐騙集團會等到交保才脫產嗎?

退而言之
你是詐騙集團 會把騙來的錢放在自己的帳戶裡?

沒收新制2016才上路
在2014的時候 你要憑哪一條法律去沒收第三人帳戶內的犯罪所得?
     
      
舊 2017-04-11, 11:19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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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