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又是國外月亮比較圓
國外的方式只是把權力分散,是否能定位較先進是另一回事
就拿陪審團來說也牽涉到很多複雜的問題
(讓我想到失控的陪審團)
貧富差距衍生的司法不公可能更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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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是不是國外的月亮比較圓?
民眾心理已有答案
民調中心的問券調查
美國人對自已的司法的信任度是多少?
台灣人對自已的司法的信任度是多少?
結果已經很顯而易見了
說到美國司法,就讓想我到辛普森案了
這件事情轟動到當年我國中的公民老師還拿這事情來上課
最近才剛翻拍成美劇,有空的人可以看一下
當年辛普森案,就像台灣的江國慶案一樣,受到廣大民眾強烈關注
媒體舖天蓋地24小時不停的追蹤報導
同時也幾乎所有人都認為辛普森有罪
本來是一個十拿九穩的案子
但結果當時檢方為了積極證明辛普森「有罪」
對有限的證據作出草率的論斷
甚至拿出本人載不下的手套,想栽贓說是辛普森行兇時戴的手套
以至於後來就因為檢方拿了偽證,讓檢方提供的證據喪失了公信力,辛普森因而獲判無罪
這件事情也讓人們分成了2派
一派認為,就算證據是假的,辛普森仍然有有極大的殺人嫌疑,還是該判辛普森有罪
另一派認為,就因為證據是假的,法庭上必須必須依照證據判決,不能用"合理懷疑"來認定有罪
究竟法律所追求的正義,應該是屬於那一種呢?
大家可以看完這部美劇後
在心裡仔細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