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法律要考慮整體,而非單一個點
倘無手續費門檻,日後會不會衍生出執行浮濫的問題
只要我看誰不爽,就可以毫無成本的惡搞對方
這是大家希望看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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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應該是假扣押的問題。
如果假扣押不收這筆錢就會有你講的問題。
但我今天勝訴,我的權利已經是確定的了。
法院卻只管審判不管被告是否依判決執行。
要法院去執行還要自己先拿錢出來。
這顯然不合理。
法院要執行費可以,應該是執行後從被害人已得部分依執行比例扣除。
例如,法院判賠1000萬,法院執行費8萬。
但被告只拿出500萬。法院就只能收4萬執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