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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kca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22
引用:
作者lompt2016
這說法其實是不合理的
如果能夠確實審理
用心看卷宗哪會有這些事
令務這判決只會對被害人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
台灣就是不在乎被害者的人權


您應該是有實際接觸過司法
才會有"用心看卷宗哪會有這些事"這句
判決書只是合理化法官判決的文書
很多對敗方有利的事證
判決書是不會提的
(因為會自相矛盾)
問題是一般人看不到卷宗資料
所以給不肖司法人員隻手遮天的機會
江國慶案就是一例
舊 2017-04-10, 10:09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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