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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ademon
基本上為了防止矯枉過正,造成冤判演變不可回復的傷害
都會論罪唯輕

司法要是一味追求夠快,夠重,夠爽,江國慶就是這種心態的犧牲者


這說法其實是不合理的
如果能夠確實審理
用心看卷宗哪會有這些事
令務這判決只會對被害人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
台灣就是不在乎被害者的人權
舊 2017-04-10, 09:44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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