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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是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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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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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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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pass
明明法律規定可以勒令停業 結果法官重罰5萬
明明法律規定可以撤職嚴辦 結果法官判停職 然後再復職
明明法律規定可以羈押 結果法官裁定積壓太久 無逃亡可能
明明法律規定可以死刑 結果法官裁定可教化
不要全都歸罪於立法 不要什麼都好像事不關己
法律規定都在那裡 覺得不好就要求你的立法委員去改
不要只會一天到晚鬼島鬼島的叫 只會叫鬼島台灣是不會好的
法官亂判 政府亂搞 公民社會 人人有責
基本上為了防止矯枉過正,造成冤判演變不可回復的傷害
都會論罪唯輕
司法要是一味追求夠快,夠重,夠爽,江國慶就是這種心態的犧牲者
2017-04-10, 06:26 AM #
53
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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