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目乏目艮目青
執行判決還要先付28萬的保證金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需按《強制執行法》預繳執行費
執行費徵收標準為千分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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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保證金的意思是之後會退回?
又提到使用者付費是三小
千分之8更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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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是保證金、叫做執行費,其實是法院的抽庸、因為是不退回的....
被欠錢要強制執行的人都夠苦了,還要先付這筆錢
而且強制執行曠日廢時,還不一定拿的到欠款.....
強制執行要做啥?
1、先去法院送狀確認債權、此時債務人會被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清單
2、法院會發函給欠款人看他有沒有異議、有異議申訴無異議債權確立
3、債權確立後法院會派執行官去查封對方動產不動產
4、查封完會要求(債務人)初步鑑定執行的動產不動產價格
5、拍賣查封物品後平均發給債權人
白癡制度
1、債權人哪來的對方財產清單?
2、債權人要幫查封物品鑑價?
3、整個流程至少要1-2年、還是順利的前提之下
4、執行申請時就要繳交強制執行費用、執行不到也不退(法院包贏)